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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依『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要求醫院、療養院、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幼稚園及托兒所等避難弱者場所,應設置附加燈光閃滅及引導音響裝置之避難逃生標示設備。
達安消防設備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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