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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級材料的定義

  1.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一章用語定義 第28條規定,

不燃材料: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品、砂漿、石灰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一級之不因火熱引起燃燒、熔化、破裂變形及產生有害氣體之材料。

  1. 依照 材料燃燒性能 之定義: 耐燃一級材料 係指

    火災初期(閃燃發生前)時,不易發生燃燒現象,亦不易產生有害的濃煙及氣體,其單位面積的發煙係數低於30,同時在高溫火害下,不會具有不良現象(如:變形,熔化、龜裂......)之材料。

  1. 依照 材料檢驗方法 之定義: 耐燃一級材料 係指

     CNS 6532 「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耐燃性之試驗法」之表面試驗及基材試驗,符合規定判定合格者。

  1. 目前 內政部防火材料審查委員會 已議定下列認定基準:

                  CNS 6532 耐燃一級不燃材料

                 CNS 6532 耐燃二級耐火板

                 CNS 6532 耐燃三級耐燃材料

  1. 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級材料一般名稱

    玻纖複合人造石、矽酸鈣板、水泥礦纖板、石膏複合板、爐石礦物板、礦物纖維板、木質纖維化妝石膏板、珍珠岩板、輕質混凝土板、礦纖矽酸鈣板、鋼板貼覆石膏板、蛭石板、岩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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